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判死刑——
风险规避--引入“律师意见”机制化解
 
    虚假广告近年泛滥不止,尤以食品药品广告害人不浅。除了广告主,产品生产监管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告监管部门(如工商局)、广告经营者(如广告公司)和发布者(如电视台)、代言广告的明星(如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也是饱受诟病。近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的出台,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风险急剧上升,不仅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见《食品法》第55条),构成犯罪的,还要以共犯论处(见“两高解释”第5条)。共犯是什么概念呢,就是根据《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