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一名蔡姓男子因地政人員的疏失誤登,名下竟多了一筆不屬於他的土地,蔡男以權狀遺失為由,向地政所申請土地書狀補發,隨後將土地移轉;律師陳志峯表示,公務人員登載錯誤造成他人土地被轉移,因屬「過失犯」,應無刑事責任,但仍有民事及行政責任。
陳志峯指出,就刑事責任來看,公務人員登載錯… 阅读全文>> |
電腦化 地政員搞烏龍 法官判賠四一七萬元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政人員廿九年前辦理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電腦化補登作業時,誤將已亡蔡姓地主個資,登載成另一名同名同姓男子的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導致該筆土地二○一八被輾轉買賣給第三者,蔡男的十名子孫輩要繼承遺產時,才發現這起離譜疏失,向現… |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鄭姓男子騎腳踏車違規左轉,後方郭姓機車騎士遇號誌燈變換沒減速,雙方因此發生車禍,分別被依過失傷害及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關於事後的民事求償,律師林俊峰表示,依照最高法院判決,民事判決不受刑事判決約束。但是經檢察官起訴後,即是認定涉有過失,對於民事法官的心證,仍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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