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鄭姓男子騎腳踏車違規左轉,後方郭姓機車騎士遇號誌燈變換沒減速,雙方因此發生車禍,分別被依過失傷害及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關於事後的民事求償,律師林俊峰表示,依照最高法院判決,民事判決不受刑事判決約束。但是經檢察官起訴後,即是認定涉有過失,對於民事法官的心證,仍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 阅读全文>> |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一名蔡姓男子因地政人員的疏失誤登,名下竟多了一筆不屬於他的土地,蔡男以權狀遺失為由,向地政所申請土地書狀補發,隨後將土地移轉;律師陳志峯表示,公務人員登載錯誤造成他人土地被轉移,因屬「過失犯」,應無刑事責任,但仍有民事及行政責任。 陳志峯指出,就刑事責任來看,公務人員登載錯… |
騎士無責不起訴 高檢署發回再議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七十多歲鄭姓男子前年騎腳踏車在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六十三巷口貿然左轉,後方廿多歲郭姓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上,鄭男傷到頭頸成了植物人,郭男則臉部骨折;檢方依交通事故鑑定結果,原認定鄭男左轉前沒做示意動作是肇事主因,將鄭男起訴,郭男則不起訴;高檢署發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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