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式的爱情”之由来</STRONG>

    所谓“柏拉图式的爱情”的要旨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柏拉图式的爱情,不是所谓纯粹的精神恋爱--没有任何肉体接触的纯浪漫情怀,而是指“身体爱欲与灵魂爱欲”的统一,或“身心合一者”。
    2、柏拉图式的爱情也强调爱情高于性(“爱欲”高于“快感”)。
    3、柏拉图式的爱情也暗示着性与爱情(像“属民的爱若斯”)、爱情与婚姻(像“凭灵魂生育”;“身体方面的生育欲”)、性与婚姻(像“男童恋”)的可分离性(或功能独立性)。
    4、柏拉图式的爱情,又不过是通过爱慕一个又一个美的身体而追求“美本身”(“美的理念”)的一种永无止境的“理想”。换句强势的语气(口吻)说,柏拉图式的爱情是指,爱情说到底是属于理想世界(“理念世界”)的东西,在现实(世俗)世界中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我认为,第4个要旨可视为“柏拉图式的爱情”之精髓或实质。当然,对于一般读者来说,要理解这一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追溯这一名词或术语之由来,才能更好地把握它的内涵或意义。
    菲奇诺(Marsilio ficino,1433-1499)是15世纪意大利的神学家和哲学家,一生致力于对柏拉图著作和柏拉图学派著作的翻译和解释,并促成了“佛罗伦萨柏拉图主义的文艺复兴”。他最先对柏拉图的《会饮》作了系统的解读,写有专著《柏拉图〈会饮〉的评论》(Commentairesurle banquetde platon)。他在这本书中正式使用了“精神的或柏拉图式的爱情”(Spiritualor platonic love)这一术语。
    菲奇诺在书中阐明,柏拉图的思想是最崇高的“精神显现”之一(他的“理念”学说正是这种精神显现),只有基督教的真理能超过它。更为重要的是,柏拉图和基督教关于“爱”的概念可以并行不悖:人类的“爱”(和“友谊”)的最高形式,就是最后以人对上帝的爱为基础的神交。一般认为,从16世纪起,这种“精神的或柏拉图式的”关于爱的理论,就在诗歌和文学中占统治地位。
    那么,菲奇诺所谓“精神的或柏拉图式的爱情”是指什么呢?根据他对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