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农民将进入养老保险范畴     宿迁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广大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根据规定,凡宿迁市户籍居住在农村,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不符合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新农保。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般为15%,其中财政补贴2%,其余部分个人缴纳。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和社会化发放。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缴或向后顺延缴费至15年。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相关待遇。(陆裕梅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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