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之后的关于邓玉娇案三点法律意见(2009-06-02 05:02:04)</SPAN>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2828550100d61n.html    中国刑事律师林强</SPAN> 邓玉娇案 杂谈  分类:邓玉娇案 更新之后的关于邓玉娇案三点法律意见</STRONG>   一、如果黄德智的父亲是市政法委书记,则当地公检法都应当回避,应当指定由其他地方的公检法来办理邓玉娇案。
  
  二、无论由哪个地方的检察院来办理此案,如果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检察院都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有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如果媒体所报道的《控告书》内容属实,则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停止对邓玉娇的追诉程序。理由如下:
  1、黄德智之前的行为是强奸未遂,毫无疑问。
  2、黄德智和邓贵大二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在实施强奸,理由如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