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10%)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 ),在职职工个人缴交( 2%)
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交,在职个人缴交( 0.2%)
住院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交费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 )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部分除外。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现状(一)保障额度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及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STRONG>:
1.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自购药品的;
2.因工伤、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5.自行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
6.国家、广东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医疗保险不承担费用——自费项目:</STRONG>
1、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第三类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第四类是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第五类是其他类: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社会医疗保险部分承担费用—部分自费项目</STRONG>
• 第一类: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伽马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体外震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