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记者从城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一起因同性恋引起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强(化名)7次盗取“男友”李智(化名)银行存款1.38万元,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今年25岁的王强一次偶然的机会和在兰州经销体育器材的小老板李智认识,两人都是同性恋。据王强说,李智曾向其承诺,如果他愿意跟着李智,李智一月付给他1500元左右的“工资”。可是,李智付给王强5000元左右的“工资”后,就拖着不给钱了。从2008年12月开始,王强先后7次从李智账户私自提取现金1.38万元。(记者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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