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说,"绿色公司"(green company)在世界范围里也是一个全新的词汇。"绿色"很少作为一种限制语或修饰语出现在"企业"之前。"绿色公司"这个词的内涵有两点需要界定:其一,带有过于鲜明的环境色彩,在大众的常识中差不多是等同于环保类公司;其二,没有一个确定的参照系,它不是一组概念中一部分,比如白与黑、明与暗之类;因此绿色与非绿色之间有很多中间地带需要界定。这是个横空出世的概念,但也有着诸多的思想源头与脉络,特别是当它被用于考察企业实践的时候,会出现诸多似是而非、似非实是的疑惑。
首先一个疑难是,"绿色公司"与近年来在国内大行其道的"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等概念的关系。纵观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关于社会责任的各种定义和解释,最具解释力的两大观点分别是,一、利益相关方分析框架,如波士顿学院的7大利益相关方,美国商业伦理杂志和国内媒体的企业公民评选均以此为依归。二、责任层次理论,如美国学者卡罗尔提出的"社会责任金字塔",把企业的应担责任按重要性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并认为经济责任是所有责任的根基。总结起来,由于是从外部期待与压力的角度出发,社会责任论者往往对企业提出某种超经济的责任要求,过于强调企业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