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禁止非法购买安装卫星电视干扰机方面的通知
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出现非法安装卫星电视生产、销售和使用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的情况,而去年和今年在我省有些地方相继出现了使用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影响群众正常收视情况。一方面,一些广播电视基层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非法购买、使用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干扰安装卫星电视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导致当地群众无法正常收看,影响了党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对我有线电视前端和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进行恶意干扰破坏,严重威胁广播电视的播出安全,甚至造成安装卫星电视转播信号大面积、长时间中断的重大事件。
2007年,国家信息产业部印发的《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59号)、《关于依法查处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有关生产厂家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84号)和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严禁使用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的紧急通知》(广发〔2007〕99号)中均已明确:擅自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收视权益,确保奥运会期间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总局决定,在全国安装卫星电视系统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收缴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自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国广电系统内,重点是地市、县、乡镇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
三、集中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务求达到本辖区广电系统内的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应缴尽缴,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后不会发生本辖区广电系统内非法购买和使用安装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qi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