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与电视的区别
 
    长期以来,尤其是在中国,电影和电视一直被作为“影视艺术”并列提出,甚至认为,电影和电视因为同属产生于现代科学技术中的第三信息载体电磁波,因而是同一类艺术——“影视同一”,同属第七艺术。
 
就电影电视而言,相并列的意义在于关注的是电影与电视的共性,确切地说,是电影与电视剧的共性,即将电视当作是“延伸”的电影看待,在一定意义上,把电视的荧幕当作是“家庭化”的银幕,是高科技化的“家庭影院”。
    其实,电影与电视之间虽有相同之处,但其间也存在着很多的差别:
1.电视与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艺术类型:
无论从艺术形象的形态(时空、动静),传播和接受途径(视觉、听觉及想象等),还是创造形象的手段(形体、色彩、线条、声音等)来说,其媒介和手段都是不相同的。
有些人认为,现在是“后电影时代”,电影片也可以制成VCD、DVD,甚至通过数码传播,直接在电视上播放,故而影视是同一体的。其实,这正是“影视同一”造成的误认。
  电视艺术作为一种艺术门类,除了电视剧外,它还包括MTV、电视舞蹈、电视广告艺术,以及正在成型的电视漫画、电视漫画小品等,我们能要求观众买票到电影院关在全黑的大房间里“看”MTV吗?显然是绝对行不通的。即使是电视剧,因为电视剧的主要形态是电视连续剧,我们能要求观众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场所中观看电视连续剧吗?显然也是行不通的。至于将电影片拿到电视上放,或者是依据电影故事片的艺术原则拍摄成的电视片——被称作为电视电影或电影电视,两者在实质上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在根基上它们仍属电影艺术类型。
2.电视与电影科技上的差异:
    电影是“光和影造成的”,它用摄像机将人物或其他被摄体的活动景象摄取
在条状的赛璐格胶片上,然后通过电影放映机传动系统投影于银幕,简言之,电影是按照视觉暂留特性,光影生成和物象反映的原理成像。而电视用电子方法传送活动图象,它由电视播控、电视发射和电视接收三大技术系统组成电视技术总系统。所以,电视是“像素成像”。
成像原理的不同,必然带来视觉效果上的差异,电视影象的清晰度一般都低于电影。所谓“热”传播媒介,就是指电影画面的清晰度高,还原好,纵深感、层次感鲜明;而电视影象清晰度低,解像力差,透视感弱,属“冷”传播媒介。同样一部影片,在电影院放映或在电视台播放,效果往往不同。
3.电视与电影欣赏形式的不同:
群体性的电影放映场所,固定式的观众观看点,与私密性很强的家庭电视机摆放,非常随意的“个体式”观看,造成了电影的定向性观赏与电视的随机性观赏、电影观赏的确定性与电视观赏的不确定性的不同。
4.电视与电影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