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办法
选民登记可采用以下办法:
(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
(2)选民登记员入户登记。
(3)依据上次选民花名册增减。
在原登记基础上进行“四增”“四减”的,“四增”即增加以下四类人员:新增年满18周岁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下列四类人员: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不再居住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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