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专家解读燃油税改十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 16: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日前,本报记者就社会各界对此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比较关心的若干问题专门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
  记者:什么是消费税?
  靳万军:消费税是政府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征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新中国成立后曾对部分商品开征具有消费税性质的货物税,对部分行业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1989年也曾经对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等商品开征特别消费税,主要目的在于调节消费和取得财政收入。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一个税种,做法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其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选择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征收消费税。通过选择征收范围,消费税可表现很强的灵活性和导向作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我国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有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按照性质不同来划分,这些消费品可分为4种类型:
  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通过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
  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和球具等。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支出。
  第三类是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抑制消费,节约资源。
  第四类是其他消费品,如对小汽车、摩托车等。这些消费品既属于高档消费品也属于资源消耗品。
  记者:什么是成品油消费税?
  靳万军:准确地说,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目前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 个子目。其中,汽油是指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油组分,二次加工汽油组分及其他高辛烷值组分按比例调和而成的或用其他原料、工艺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和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烷值大于50的经调和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柴油是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