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委关于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意见
一、学习宣传《条例》,强化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意识
    《条例》是我国四十年来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总结,是今后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开展和评估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条例》的颁发,标志着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制管理、科学管理、目标管理的新时期,对端正办学思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实现教育、体育、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的目标,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条例》,从康强民族、振兴经济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高度,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作为发展和评价教育、体育、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并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各级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对《条例》的学习,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规划,列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制定规划,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学校达到体育、卫生要求的标准,规划和考核评估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全省的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学校要制订落实《条例》各项要求的实施细则,使德育、智育、体育同步发展。
    体育是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课是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必修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开体育课。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的考试科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施,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学校体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大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努力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在搞好体育教学和课外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提倡校校建立基层体育代表队,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要切实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等学校,逐步形成通过学校体育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体系,为国家、我省培养和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根据国家体育竞赛制度和有关规定,省每三四年分别举办一届中学生、大学生运动会。参加国际、国内的学生体育竞赛,由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组队。
    各级体育、教育等部门定期组织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教学、训练等方面的经验交流,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定期举办不同形式和范围的比赛。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干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加强对课余训练工作的领导,尽快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各级体育部门应切实把学校体育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战略重点,认真负责地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要重点开展对中、小学近视眼、龋齿、寄生虫等多发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治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了解、掌握,逐步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成为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