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女生的被卖淫
张耀杰
2009年7月15日,著名公民记者老虎庙即张世和,通过24小时在线博客发布最新消息:为公众关注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出现最新情况。15日下午接屠夫由昆明打来电话讲述了昨晚9时陈艳被昆明警方突然带离家中,目前去向不明,向政府及警方多方打听,一律推说不知。屠夫在电话中紧急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小女生陈艳的命运,并呼吁保护妇女儿童利益!
从小女生陈艳的被卖淫、被认罪到被失踪,公共权力对本国公民公然施暴的违法行径,再一次暴露无遗!
 
一、公安机关执法犯法
 
2009年6月2日,云南媒体《新闻晨报》及《云南信息报》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是亲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两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3月17日,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案件曝光后,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于6月2日下午被暂停执行职务。
6月9日晚,昆明公安机关通报此事,称“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6月11日,李方平、王利平、郝劲松、唐建华、王建勋、杨学林、张赞宁、丁宏学、张元欣、朱茶林等10名律师和学者,通过快递向昆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寄送了法律质疑,首先对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的凌驾于本国法律之上执法犯法现象进行了抨击:
《通报》轻描淡写的认为: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这种解释试图将非执法主体的无权行为偷换为执法行为不规范。其实早在2004年9月3日,公安部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同时认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国家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日益提升,治安员队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甚至成为影响警民关系,败坏公安机关形象的一大顽症”。为此决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2007年3月22日,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在“全国公安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郑重表示:“要进一步做好非执法主体的清理工作,坚决杜绝治安员等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活动”。
之所以要对上述话语进行完整引述,是因为笔者自己就是这种执法犯法现象的受害者:今年六月初,北京朝阳区亚运村派出所几名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