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条加强军事训练和安全常识教育,不断提高官兵军事素质,使全体人员正确、熟练地使用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百八十七条根据形势、任务特点和季节变化,做好经常性的预防工作,重点预防车辆事故和季节性多发事故,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严防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二百八十八条建立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组织,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定期检查评比,表扬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百八十九条发生事故、案件必须如实及时上报,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做到实事求是,赏罚严明。对避重就轻、弄虚作假、不及时报告以及隐情不报者,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百九十条各级首长、机关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注意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安全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第二节常见事故预防

  第二百九十一条预防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事故

  (一)严格挑选、训练和考核驾驶人员。不合格者不得发《车辆驾驶证》;技术不熟练者不得单独执行任务。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二)认真执行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出车前和行驶中应当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不带故障行车;回场后及时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车辆外出执勤应当严密组织。单车应当选派技术和作风好的驾驶员,多台车应当派干部带车。车辆出勤,应当根据任务、道路、气候等情况提出安全要求;回场后应当汇报安全行车情况。

  (四)严格车辆派遣手续。车辆出场必须持有派车单等准予出车的证件,严禁私自出车。

  (五)严格执行乘载规定。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载货超过车厢板时,人员和货物不得混载。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人员集体乘车应当指定车长和安全员。行车中,乘车人员不得向车外探头、伸手;不得在车上打闹和催促、怂恿驾驶员开快车。

  (六)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集中精力,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说笑。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开车。

  第二百九十二条预防工程作业事故

  (一)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军官应当亲临施工现场,发现险情,果断处理。交接班应当交清险情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进行爆破作业应当做到:

  1、爆破作业前规定安全区域、警戒地点、信号,并提前派出警戒。

  2、仔细检查炸药和火具的质量,做导火索燃速试验。

  3、在安全地点接续火具,严禁用牙咬和锤击雷管。

  4、装药时,严禁无关人员在场,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用力过猛,严禁用金属器具捣固,严禁超量装药,严禁在作业面试导电雷管或者线路。

  5、明确爆破手分工,每人一次点炮不得过多。用导火索引爆时,严格掌握点火时间和顺序;电发火起爆时,由专人管理、使用点火机。放炮时指定专人听记响炮数。

  6、放炮二十分钟后人员方可以进入作业区,坑道内爆破须等烟尘排尽方可以进入。对哑炮采取诱爆或者水冲法排除,严禁掏挖和硬拔雷管。

  7、作业完毕认真清理剩余炸药、火具,如数上缴入库,不得私存、玩弄、乱放和丢失。

  (三)坑道作业时应当做到:

  1、经常检查拱顶、侧墙有无裂缝、松动和渗水等异常现象。有塌方危险的地段设立标志,必要时派人观察,负责报警。

  2、排渣、运料时防止撞车、翻车。坑道内设必要的人车待避处。防止作业工具伤人。

  (四)掘开式工程作业,边壁必须有一定的坡度。挖土撬石,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五)高空作业有栏杆和防护网。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