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请站在人民的立场(2009-06-06 13:41:57)</SPAN>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8f46d40100dfkh.html~type=v5_one&label=rela_articletagpub</SPAN> 巴东 邓贵大 邓玉娇 烈女 律师 民愤 杀官 声援 野三关 正当防卫 司法 杂谈  分类:中外文学哲学精品资料 中国司法,请站在人民的立场</STRONG>
作者  冷眼向洋</STRONG>
这样的命题,站在真正的法治立场上看,确有一些问题。法律是客观的、中立的、持平的,无论阶级出身、无论文化教育、无论宗教信仰若何,都应当平等而待之。那么,在官员与平民面前,自当一如斯往。
 
然而我还是要说,中国的司法,请站在人民的立场,并以百倍的语气强调这个命题。这有现实司法实践和现实政治理念的双重原因。
 
从现实政治理念上说,中国所信奉的政治理论,法律面前的人们,并非是一律平等的。这昭然写在国家名称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昭然写在国体宣言中,“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至于司法领域,则人民公安、人民检察、人民法院,比比皆冠之以“人民”二字——中国的法律,在司法对峙者之间,倾向于人民,当是无所疑义的。
 
但现实的社会实际却与此发生了冲突,不但不倾向于人民,甚至连腐朽、没落、虚伪而非真理的资产阶级法治也不如。资产阶级法治,在不同身份面前,秉其中立而持之,虽不倾向于人民,却也不倾向于与人民对立一方,或资产者、或文化者、或教士、或官宦权势者。我们所遭遇的现实情况是:每当两造对簿公堂,只要是人民,则必不被平等待之——一方人民身份一显,司法的天平即刻倾向于官宦权势者。
 
最近一两年间之中国司法表现,使这一命题之强调,显得更为紧迫而必要。
 
前些年间,每当两造对簿,官员权势之一方,或以私情动于司法,或以势利动于司法,必当通过具体动作才能使司法的天平倾斜于自己之一端,才能让“人民”的弱者本质可怜巴巴地裸露于司法机器面前,沦之为乞公道而不得的丐者。也就是说,在过去的司法对峙中,一方虽为官宦,只要不为具体之举,其官员身份并不当然成为获得特别司法保护的资本。近两年却不然,袒护官员成了中国司法的政治任务,中国官员形像即国家形像、政府的形像,司法对官员形像的维护,即对国家形像的维护、对政府形像的维护、对社会稳定的维护——因而,且无论其是非如何,根本无须特殊的、具体的运作,仅官员的身份一项,即当然地取得中国司法的庇护。
 
杨加案件如此。杨加当死,但死案的审理中,保护官员形像是一系列程序的底线,即违法如使杨母“失踪”,亦万不得触动保护官员这一底线。
 
四川宜宾某国税局局长嫖幼(13岁)案如此。介绍幼女者以强迫卖淫罪入监,国税局长大人却以不知是14岁以下幼女之由而摆脱干系。这次嫖幼,局长大人支付嫖资6000元。在其事前的目的中,6000元巨额所购不是一支未曾他人沾手的小花、幼蕾,而是“花开堪折只须折”的一般的花枝?鬼也不信!
 
本月发生的邓玉娇杀官一案,使强调本文命题显得尤为迫切而必要。
 
邓贵大、黄德智二人,论其显贵程度,,野三关镇招商局协调员,仅偏远地方区区芥吏而已,说是官员真抬举了他们。但以现代制度,属于公务员编制系列,自然归于国家干部的体系之内。于是,中国司法以其惯性,当仁不让地担当起维护他们形像的“责任”!
 
且看,在巴东公安的通报里,“捺倒”被软化为“推坐”,“特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