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在海外同外国人士结婚后可以为其海外的配偶提出移民申请,但是由于此类案件数量巨大,移民局和国务院处理这种移民申请一般需要很长时间。有的时候海外的配偶必须在海外等待好几年才能移民来美国。为了解决美国公民与其配偶“两地分居”等待问题,美国国会于2000年通过有关K-3签证的法律,允许美国公民的海外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其移民申请未被批准之前可先拿K-3签证(未成年子女为K-4签证)来美国等待绿卡。这项法律于2000年12月21日生效,适用于生效日之前,当天和之后提交的所有涉外婚姻基础的移民申请(I-130)。

  但是,如果I-130申请已被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