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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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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009 11:05:00 AM [车辆-E.V.]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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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老圈滩人”的博客</STRONG>http://blog.cina.com.cn/djplj</STRONG></SPAN> 九、保护现场?保证安全</SPAN></SPAN> 我们大队管辖的高速路段约</SPAN>170</SPAN>公里,从前事故一直是一个点三班倒,后来随着人员的增加及为了快速出警(有时早到现场十分钟可能就能救回一条人命)我们分成了两个事故出警点各辖一段,可就是这样,在自己的辖区转一圈也要两、三个小时。有时经常接到这样的事故报警:双方发生了简单的刮擦或追尾,事实无争议、无人员伤亡、财损不大、车辆能够移动,可无论我们怎么在电话里劝,双方当事人就是不肯将车移到路边!一定要我们到现场</SPAN>“</SPAN>照相</SPAN>”</SPAN>后才肯动车!七八十公里呀!最快也要四十分钟一个小时!有时为了百十块钱的损失,两个车横在路面阻塞通行致使堵路达十余公里!碰到这样的司机,我捶他的心都有!你为了自己的些微利益,不听交警的劝告一意孤行,如果你的车辆滞留路面引发二次事故怎么办?如果你的车辆滞留路面,致使后面堵路造成事故怎么办?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一定会大于你的小事故,到时,后面的事故当事人如果起诉你,虽然你可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你百分百要承担赔偿责任!</SPAN>
在高速公路发生财产损失轻微的事故,如果无人员伤亡、双方对成因无异议,且车辆具备移动能力,一定要将车辆移动致紧急停车道内停放,现在的人们几乎都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可以在动车前用自己的手机将原始现场拍两张照片,当然,最好能在电话里和当班民警沟通,放心,碰到这样的</SPAN>“</SPAN>移动现场</SPAN>”</SPAN>,高速事故交警一定不会难为你的!</SPAN>
十、发生事故后</SPAN> 当然,前面说的只是简单的小财损事故。如果你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大的财产损失事故甚至伤亡事故,你是一定不能动现场的(抢救伤员除外),这时就牵扯到两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了:设置警告标志和电话报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无法移动的,一定要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告标志,且人员要转移到公路护栏外。记住:一定是一百五十米外,如果因为你设置的警告标志达不到这个距离,致使发生二次事故,那么我们事故民警是一定会在二次事故中给你划责任的,最起码也是次要甚至同等!可惜的是,凭我在高速公路上这几年的实践,没有一个当事人会</SPAN>“</SPAN>舍得</SPAN>”</SPAN>将警告标志设置到位,真的!没有一个!能在车后五十米以外设置标志的就令我刮目相看了!还记得去年夏天的午夜,我和队上的一个老同志巡逻回单位的途中,在对面半幅的下坡行车道内发现一起刚刚发生的交通事故,两辆大货车的四五个当事人就</SPAN>“</SPAN>若无其事</SPAN>”</SPAN>的或倒或躺在事故现场后方的路面上,唬得我俩赶紧连劝带赶得将人弄出护栏外,前后也就三五分钟,就又有一辆大货车驶过刚才躺人的路面在我眼前三四米的距离撞上了事故现场!当时的腿说不软真的是假的,如果我们不是路上偶遇,而是接到当事人的报警电话才出现场,那么车后的这四五个人会一个不剩!当然,如果你的车辆没有三角警示牌或锥桶,你也可以将色彩鲜艳的旅行包或机油桶甚至路边的树枝等等拿来借用,可是千万不要搬石头哦!那性质就变了!说到报警,经常有当事人发生事故后,第一个电话打给老婆孩子,第二个打给朋友,第三个打给保险公司,等到想起报警,距离发生事故已经个把钟头了!如果因为这样发生二次事故,对不起,你一样要承担二次事故的法律责任!发生事故后,设置警告标志、人员转移到路外、及时报警这三样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规范致使加重事故后果或直接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放心,保险公司的报警时间限定在</SPAN>48</SPAN>小时内,你就是第二天再报也来得及,干嘛一定要在险象环生的现场避重就轻?</SPAN>
十一、不要在高速公路上丢弃废物、行人不要上高速</SPAN> 这两条是相辅相成的,怎么,不理解?我们这里每天都有路外的穷苦村民上路捡空的饮料瓶,赶也赶不完,你从这头把他撵下去转个圈他又从那头上路了,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个后果:我们大队每年都有三五起无名尸案件,说它是无名尸,是因为现场没有肇事车辆,也有的大货车夜间根本就不知道刮擦或撞上了行人,现场只有残缺不全的碾碎的压扁的尸体,有时男女都无法分辨,只能经</SPAN>DNA</SPAN>检验。至于撞伤的、撞残的每年都有几例,究其原因,就是您从车窗外扔出的那一个个饮料瓶,砸坏了来往车辆还是小事,我相信被砸得一定也不会放过你,可是就用那一个个小瓶子去换一个虽不富裕但却鲜活的生命,您于心就忍吗?当您摇下车窗抛弃废物时,您可能就是一个间接的杀人凶手!</SPAN>
过往的乘客朋友,不要再上高速公路上拦车、搭车了!还有那些上路捡空瓶和煤块的人们,当高速机动车撞上人体时,人真的会碎的!我永远也忘不了那年冬天夜里一点多,我在路上守在一具无头尸旁,昏暗的车灯中地方上太平间的老王拎着找到的一个女人头走向我的镜头,开始我们还怀疑是谋杀,经县市两级法医及刑警队联合尸检,最终证实该人体是被巨大的冲击力作用于背后,致使颈部撕脱后飞出一百多米远,后来证实那个老太太精神不太好,收费站的监控显示她确是一个人走上的高速,至于她要干什么,谁也不知道。至于路面被多车连续多次碾压的尸体我见得太多了,以致我们常常要用铁锨和麻袋来为他们收尸,你想象不到一具人的尸体散落在</SPAN>10X80M</SPAN>的路面上是一个什么情景,你也感受不到那种新鲜的破碎的尸体是一种怎样的气味,那是自然界中你永远也闻不到的,我永远也不愿再见!再闻到!</SPAN>
十二、安全带保安全</SPAN> 高速上</SPAN>...</SPAN>坐在后座的人一定要系安全带</SPAN>!...</SPAN>这个往往是很容易忽视的问题</SPAN>....</SPAN>亲眼见过一辆</SPAN>SUV</SPAN>在高速翻滚</SPAN>...</SPAN>司机因为系了安全带没事</SPAN>...</SPAN>后座上的两个女孩被甩出</SPAN>...</SPAN>当场死亡</SPAN>!</SPAN>太恐怖了</SPAN>!</SPAN>现在</SPAN>..</SPAN>只要上高速</SPAN>...</SPAN>强令车上所有的人系安全带</SPAN>!</SPAN>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多司乘朋友很不以为然的问题。诚然,在地方上开车尤其是城市道路,我个人观点安全带的作用大部分是应付交警,实际作用并不大。而在高速公路上,系与不系安全带却会在事故后果中产生天壤之别。我出现场的</SPAN>2007</SPAN>年度的事故中,我印象中最少有两起小车单方造成的死亡事故都是没有系安全带引起的,其中一起是辆帕萨特自翻,车上只有司机一人,如果他系上安全带的话,我个人认为最多是轻伤,法医鉴定为颈椎骨折致死,全是翻车时身体不受限制运动造成;第二起也是小车单方,在高速行驶时前轮爆胎造成车辆失控多次撞击道路护栏,共有司乘两人,司机系了安全带毫发无伤,而副驾驶上的乘客因为没系安全带,且在放倒的座位上斜躺着休息,结果在车辆失控打转时被从后风挡玻璃处甩出车外致死。</SPAN>
十三、不要与司机交谈</SPAN> 无论是在高速、市内:尽量不要交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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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009 2:25:00 PM [旅游天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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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郊公园,又称地下公园,位于市南郊7公里处。这是一个以溶洞景观为主,以园林山水风光为辅的城市近郊公园,由奇异的山、水、洞组成,不比桂林的七星岩逊色。园内有一条长达587米的钟乳石溶洞,钟乳石呈乳白色,状如一条白龙,以此而得名“白龙洞”。

    在五彩灯光的映照下,石钟欲坠,石幔若帘,石笋丛生,石柱林立,石花怒放,拟人状物,惟妙惟肖,栩栩如生,如同一条琳琅满目的立体画廊。洞中最令人叫尽的是最后一景“百步桥”,供游人踱步。远远看去,山水相映,令游人流连忘返。出洞豁然开朗,百花争研,树影婆娑。山下一弯碧水,峭岩壁立,藤萝密布。漫步浓荫花丛泛船碧波清流,令人心怡神爽。

交通:
    乘5、7路公交车到太慈桥下车转小巴,或者乘73路中巴车可直达公园门口.开放时间:9: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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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009 11:06:00 AM [车辆-E.V.]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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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老圈滩人”的博客http://blog.cina.com.cn/djplj</SPAN>  
补充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汽车安全座位排序</SPAN></SPAN>
如果按照中国乘客的大多数驾乘习惯(除司机系安全带外,其他座位乘客几乎没有系安全带的意识),小汽车座位的安全性由大到小可排列为:</SPAN>
1</SPAN>、后排另一侧座位</SPAN>
经过观察许多车祸图片后发现,在碰撞中,除非超级严重的事故,否则一般不会涉及到此位置。尤其是在市内开车,此位置可以说是万无一失。唯一能够威胁到该位置人员生命的似乎只有高速上被追尾而发生惨烈车祸,当然如果不幸坐上了</SPAN>“</SPAN>断裂门</SPAN>”</SPAN>的车那也只能自认倒霉了。</SPAN>
2</SPAN>、驾驶员后排座位</SPAN>
原因:许多人都认为这个位置能够沾到驾驶员的光,在出现车祸的一刹那司机肯定会无意识的躲闪,就算不躲,也还有司机在前面顶着,可以算是车内最安全的位置。其实不然,有一种情况似乎被大家忽略了:当车从辅路进入主路的时候,这个位置始终都是最先暴露在主路正常行驶的车辆面前的,尤其再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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