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推动社会变革的条件</SPAN> </SPAN> 最近在课堂上谈到了社会进步与社会变革机制的问题,这使我不禁如此设猜想:如果邓玉娇小妹手刃恶吏的事件发生在美国,而美国社会现实又与天朝今日之现状相同或相似的话,美国社会各主要构成要素将会如何互动?将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变革动力?这种动力又将通过什么样的社会变革机制来促成社会进步呢?</SPAN> 我这里只是假设,真实的现实是邓玉娇在天朝已经成为民众心目中抗暴的英雄,在美国很可能只是一条爆炸性新闻。还是让我们先从简单的史实说起吧。</SPAN> 我们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一些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也有说</SPAN>50</SPAN>年代中期),后来席卷整个西方世界的社会变革运动(天朝也出现过反文化的大革命)。这次运动改变了美国(否则,不可能有奥巴马的今天!),改变了西方,很大程度上也改变了整个世界。运动目标主要针对社会不公,如:反种族歧视,反男女不平等以及反(越)战。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公民(包括很多青年学子)个体自觉行动、公民团体和平静坐、游行示威、公民公开演讲、散发传单、通过媒体向其他公民团体传递运动信息、宣扬主张、公民集体抵制行动等。。。在特定情况下,运动中的某些派别也会采取有限暴力(以暴抗暴,如黑人拿起武器对抗南方</SPAN>3K</SPAN>党成员的暴力残害),甚至不惜违反现行法律(主要针对美国南方一些州当时还在实行的种族隔离法条)。最终结果是美国社会在短短的一二十年发生了巨大改变!如果你认为奥巴马的当选是积极的,那么你也完全可以说美国短期内取得了巨大的社会进步!以至于现在很多美国少年儿童都成了名符其实的色盲(</SPAN>Color-blind</SPAN>)</SPAN>------</SPAN>将父母收养的黑孩子当成自己的亲兄弟、亲姐妹。</SPAN> 美国为什么能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在不需要真正的暴力革命、没有真正的社会动荡,经济基本上持续发展,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基本完好,而且也没有根本动摇自己继续作为世界警察身份的情况下实现了社会的巨大进步呢?这就是美国社会运行机制提供了这样的条件!</SPAN> </SPAN>这又是些什么样的条件呢?</SPAN> </SPAN>一、 </SPAN></SPAN></SPAN> 结社自由(</SPAN>Freedom to Organize Citizens</SPAN>)</SPAN> </SPAN>没有结社自由,就没有办法通过形成共同纲领来凝聚智慧、制定对策、拟定行动计划与部署行动。六十年代的美国黑人就是在宗教的旗帜下成立了多个全国性组织。在行动纲领确定后,由社区领袖</SPAN>------</SPAN>主要是牧师</SPAN>------</SPAN>组织领导,以教会作为活动基地,传播活动信息、部署行动计划、直至各社区联合起来推动采取全国性、跨区域或地区性统一行动,所有这些活动在当时的美国都是合法的。黑人当时为争取废除种族隔离所采取的“自由乘车行动”(</SPAN>Freedom Ride</SPAN>)就是一个例子。在当今天朝辖内,在一棍横行的裆内,谁会指望出头?指望有个活动基地?若去尝试,刘</SPAN>/</SPAN>小</SPAN>/</SPAN>波就是榜样,他还只是写了两页比较正式的文字而已!</SPAN> 二、 </SPAN></SPAN></SPAN> 信息自由传送(大一点说就是新闻自由</SPAN>Freedom of the Press</SPAN>)</SPAN> </SPAN>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你再有好的纲领、完善的行动计划,没有合法的受到认真贯彻执行的信息传播途径,当你们几个或几十个人从某个地方出发时,路上的行人绝大多数只会是一个个与你们没有关系观众,他们几乎不可能自觉自愿地加入你们的行列,使你们的队伍最终扩大到数百、上千、甚至逾万的庞大阵势。这只是从一个方面说明信息流畅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在于,媒体的自由还表现在各种传媒争相报道你们的活动,主流媒体甚至会请出专家(</SPAN>Pundits</SPAN>)来从多方面解析你们行动的意义,这种免费“宣传”作用可想而知!当然,这种自由还表现在组织者可以放心地彼此进行电话、邮件等的交流沟通,而无需担心警方会指控你们进行非法串联,或随时被羁押、关禁闭,乃至因“躲猫猫”而亡,或干脆从这个地球上消失得无影无踪!但在胯下这块地盘,不说主流媒体全体聋哑,互联网这块稍许有些自由的第五空间,博主们也只能战战兢兢,稍不留神就会被连锅端。本文还不知命运何如呢!</SPAN> 三、 </SPAN></SPAN></SPAN> 行动纲领</SPAN> 这一条无须赘述,</SPAN>08</SPAN>县长就是一例。没有了它,你是干什么的?</SPAN> 四、 </SPAN></SPAN></SPAN> 公民的自觉行动(</SPAN>Spontaneity or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of Citizens in Social Movement</SPAN>)</SPAN> 这一点也很容易理解。俗话说“时势造英雄”,有没有“英雄造时势”?毛看似有这个能量,希特勒基本上也能够做到。但请不要忘记,这是需要很强的前提条件的:必须要有真理部这样的机构先存在,而且必须提前卓有成效地打下牢固基础后,才会有上面提到的两人的伟大感召力。反观美国已经有了媒体的自由,要想在美国那样的环境下冒出个伟大领袖式的人物恐怕绝对比现在就要派人登陆火星更难!所以,美国的社会运动要想成气候就一定需要公民的自觉自愿(煽动‘不明真相’的公民是难上加难),条件成熟后才会适时有个英雄人物出现,比如,马丁博士。但在这方面,天朝却拥有由来已久的独特优势和传统!如果不是儒家经久的教化,我想这种优势一定更加无任何夷蛮可望我巍巍华夏之项背也!</SPAN> 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主要方面以外,还有其它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比如新教伦理、美国社会成熟的公民教育、民主政体、社会精英与普通公民都心存敬畏的独立司法体系等等。。。它们共同的合力作用使得美国只有运动、而无革命,有冲突、更有妥协,最终促成社会进步、共赢的结局。</SPAN> 写到这里,该回头谈谈开始所作的设想了。邓玉娇手刃淫官(虽然芝麻大都没有)若发生在美国,毫无疑问会是头条新闻!在所有媒体上都是!美国人的处理方式一定会是首先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假如法律不能给邓玉娇予公正,美国公民一定会再次利用上文提到的那些条件来进行抗争,而且一定会向最高法院提请司法解释,程序可能需要一定时间,但最终法律一定会还邓玉娇一个公正。在天朝,我却没有这样的自信。</SPAN> 推而广之,鉴于目前天朝上下早已暗流涌动,社会不公、正义难有伸张、官场行为更无任何道德底线,法律于民是钢,于官如同虚设。在这个社会极度分化与对立的情况下,又没有前文提到的社会变革机制来有序地释放不断集聚的爆炸力,中国有能力逃出轮回的宿命吗?!</SPAN> 你能够否定现行制度不是正在酿造社会暴力的终极祸根?!</SPAN> 二十周年了!你从中领悟到了什么吗?</SPAN> 提前写下的文字(</SPAN>2009-5-27</SPAN>)</SPAN> 阅读全文>> |
我说,很想去旅游,想去云南,想去西藏... 宝宝说,只要你想去的,去哪我都会带你去。 我说,高兴,真的,谢谢你。我们就先去桂林好了,我没去过乐满地,我们就去那。 宝宝说,可以,想什么时候去,提前告诉我,我休假陪你。 我说,我们就一个月以后去,就去3,4天就可以了,你不用休那么久的。 宝宝说,要休10天,天天都要你和我在一起,要陪着我,一步都不能离开。 我知道,幸福是会降临在每个相信幸福存在的人身上的。 那时候的我真的觉得很幸福,简简单单的几句话,似乎拥有的整个世界一样。 多希望幸福就可以这样保存,永远都没有回味的限期。 可是我的不安和任性,我就这样把原本属于我的幸福摧毁了。 我们的约定,宝宝你真的忘了吗? 无论我怎么错,难道就不能兑现你曾给我的承诺吗? 其实我也应该明白,有时候,承诺不一定要来实现的,那或许只是我们相处过程中曾经交会的证明。 宝宝,我还是会去旅游,但我是不会去桂林了,因为我要留住等你和我一起去。 这是我答应过你的事,我不想连这样的事我都做不到,做不好。 宝宝...不管多久,我都会等你! 相信我,答应你的事,我不会再像以前那样不重视了。 |
浦志强:</STRONG> 就邓玉娇案的五点声明</STRONG> 一、自受托承办“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以来,本所夏霖律师等同仁前来巴东已十余日。鉴于真相为昭雪邓玉娇冤情并恢复其一生清白所必须,两位律师恪尽职守殚思竭虑,谨言慎行处处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并复原真相计。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已有业绩,本人深表钦佩并且坚信,随着事态演进和真相渐次大白,两位同仁的工作价值将逐渐为人所知,并将最终影响邓玉娇的命运和案件走向。 二、作为一起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邓玉娇“出手”事出有因情非得已,律师承办案件本应就事实说法律,而无需牵涉其他。但当事人与“被害人”的身份符号,案发现场特有的灰色因素,导致案件日益演变为民众对吏治腐败口诛笔伐的载体——“烈女杀淫官”的“悲情命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公众积极参与,一步步演化为社会公共事件。能否公正处理邓案并以此化解社会冲突,将检验巴东乃至恩施执政当局的危机的智慧和胆识。 三、巴东警方前恭后倨,官方网站越俎代庖;律师与邓母联系困难,身前背后布满眼线,举手投足受人监视。就在今天,野三关镇又发生前来采访的《新京报》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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