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衰的千年大计,而要在全国范围内振兴教育,必须实现教育资源在地区之间的公平分配。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表明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应该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不应该因户籍地等不相关因素而受到歧视。   然而,目前全国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分布仍然极为不均衡,城乡差别尤其显著。更严重的是,部属重点院校对各地考生的录取标准并不统一,对本地考生的特殊照顾尤其明显。高校招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已经影响了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与公正,并已引起了社会普遍不满。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腾讯网近日联合举办的一项网络民意调查显示,高达四分之三的网友认为现有的高校招生政策对全国各地的考生不公平,同样比例的网友认为部属高校按省份投放招生名额的做法不公平。对于某些高校以“学校的历史传统”、“往年招生历来如此”等作为向不同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