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博导有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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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N></SPAN> 近来总怀疑自己有病,因为看到太多的事情,俺怎么也想不明白。今日无意中打开一个新闻网页,第一眼看到的新闻即是《中科院植物所博导傅德志欲招邓玉娇为徒》,本以为这傅德志要传几招杀人于无形,完全可以避过警方刑侦,连防卫过当责任都不负的绝招给邓玉娇。看过新闻后才知道,这位曾经的“打虎”名人,中科院植物所教授、博导傅德志宣称</SPAN> “破格招收抗暴英雄邓玉娇为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并说“这研究生我招定了”。</SPAN>
  </SPAN></SPAN> 邓玉娇何许人也?相信大家比俺知道得多,不过还是得循例介绍一下,防止有象俺这样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想赚钱讨生计的人一无所知。邓玉娇者,女,公元一九八七年生,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人氏,初中文化,任野三关镇“雄风”宾馆</SPAN>KTV</SPAN>服务员。</SPAN>
  </SPAN></SPAN> 公元二零零九年五月十日晚八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三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邓贵大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SPAN>110</SPAN>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SPAN>
  </SPAN></SPAN> 案发后,因为邓玉娇除淫安良的英雄事迹,除网络上出现《烈女邓玉娇传》、《侠女邓玉娇传》、《生女当如邓玉娇》等赞美之文,舆论几乎呈一边倒——纷纷攻击淫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SPAN>
  </SPAN></SPAN>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SPAN>
  </SPAN></SPAN> 俺不是法律专家,对巴东县人民法院的认定判决不敢怀疑。只是心里在想,如果没有网络的强烈反应和舆论几乎呈一边倒攻击淫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法院会不会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但如果是因为网络的强烈反应和舆论几乎呈一边倒攻击而导致这个判决结果,那对于黄德智、邓贵大而言是否公平公正呢?</SPAN>
  </SPAN></SPAN> 在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否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公平公正俺无力亦无能去评价,但既然法院已经依法判决了,且邓贵大亦没有依法提出上诉了,这事情也告一段落了。但估计全球都没有想到的是,邓玉娇事件结果出炉后,我们伟大的、著名中科院植物所教授、博导傅德志却来个多次公开声称要“破格招收抗暴英雄邓玉娇为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而这一表态又很快成为网络讨论的热点。</SPAN>
  </SPAN></SPAN> 有网友向中科院植物所的多位领导质疑:“傅德志公开多次声称要破格录取巴东女青年邓玉娇</SPAN>(</SPAN>初中文化</SPAN>)</SPAN>读硕博研究生,并已组成了邓玉娇读研指导小组”的说法,植物所所长马可平的回复,“研究生招生有严格的考试录取程序,任何个人无权决定破格录取”。对于植物所所长马可平的回复,傅德志认为那不过是“公示性函”,“任何单位招生的录取资格自然都在单位,破格录取亦然。本人不过提出想法或者请求,录取与否走什么程序,当然是本人所在单位说了算了”。</SPAN>
  </SPAN></SPAN> 既然“任何单位招生的录取资格自然都在单位,破格录取亦然。本人不过提出想法或者请求,录取与否走什么程序,当然是本人所在单位说了算了”。那他凭什么去发飚“这研究生我招定了”。</SPAN>
  </SPAN></SPAN> 至此,俺才发现原来这傅德志博导是有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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