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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志:邓玉娇案判决,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STRONG>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据人民网)

    可以说,邓玉娇案判决的结果是权力条子与民众愤怒的博弈与平衡,基本上没法律什么事,法律只为这种平衡来提供依据,当平抑民愤估计“料”还不足时,于是,加一勺子“心智障碍”——这案判得可真够辛苦的,充分考虑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一件刑案,最后的判决不是依法而是充分考虑了“社会效果”时,这样的胜利基本上是不能欢庆的。某些人在第一时间写出了评论称这是“道义对抗邪恶的胜利”,这话不错,但在一个重证据讲法理的法庭上,扯什么道义、邪恶,那还不如去井市上骂街,唤来天打雷劈?“道义”、“邪恶”这完全是道德领域的词汇,用以评价一个法庭案例,这只可作民意的鼓噪,而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