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新京报》捉刀的今日社论,刊出时有删改) 邓玉娇案本月16日一审完毕,法院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综合考虑该案具体情节,对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由于邓放弃了上诉,若检方不抗诉的话(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抗诉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此判决便是终审判决。在当下中国,此判决对邓玉娇及其家人来说,算一个相当理想的结果。但若放在更高的层面去分析,比如真相到底如何?此量刑是否适当?许多人可能仍然不满意。案件的审判,是否真的体现了法治精神,此个案对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是否有制度上的促进意义,但对邓玉娇来说,这个一夜成名的女孩子,无法承受如此重大的命题。 其实,邓案发生后,公众更为关心的是过程。是这个案件发生的过程,发生后民意和官方意志交错演进的过程,然而,恰恰是这些过程,被刻意淡化了。此案最重要的人士,即端坐在法庭上应以维护法律尊严社会正义为己任的主审法官,反而成为无足轻重的人。由 阅读全文>> |
凤凰资讯 > 评论 > 社会话题 > 正文 杨光志:邓玉娇案判决,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STRONG>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据人民网) 可以说,邓玉娇案判决的结果是权力条子与民众愤怒的博弈与平衡,基本上没法律什么事,法律只为这种平衡来提供依据,当平抑民愤估计“料”还不足时,于是,加一勺子“心智障碍”——这案判得可真够辛苦的,充分考虑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一件刑案,最后的判决不是依法而是充分考虑了“社会效果”时,这样的胜利基本上是不能欢庆的。某些人在第一时间写出了评论称这是“道义对抗邪恶的胜利”,这话不错,但在一个重证据讲法理的法庭上,扯什么道义、邪恶,那还不如去井市上骂街,唤来天打雷劈?“道义”、“邪恶”这完全是道德领域的词汇,用以评价一个法庭案例,这只可作民意的鼓噪,而法律为此收获了一个优秀的判例了吗?没有!司法的独立地位因之而改善了吗? |
减肥日记 2009年6月3日 昨晚身边的人认真地对我说:你真该减肥了! 今早起床穿衣时,发愁了~怎么衣服都穿不好看了?裤子也穿不下了? 终于下决心:我要减肥!! 为了表示诚意,决定在此公开,欢迎大家监督和指导工作. 请认识我的朋友认真投票--嘻嘻!如果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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