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看到一条新闻,赫然,,,内容如下:
网站广告用“最佳”词语 被西安工商罚款8000元
</SPAN>案例</STRONG>陕西一家公司网站广告——公司拥有先进的网络信息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投资。
结果</STRONG>由于违反法规使用绝对化用语,被工商部门罚款8000元,成为西安工商网络监管的第一张罚单。由于网站广告使用绝对用语,西安工商部门近日向陕西一家公司开出8000元罚单,成为西安工商网络监管的首张罚单。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网站宣传需要注意了,根据西安工商部门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市有网站30300多户,其中利用网站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744余户,从事信息增值服务业的有500余户,非营利性网站29000多户。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生产要素管理所去年对30家网上信息服务经营企业抽查,结果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网企达25户。“网络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其中在网上对企业本身或商品进行的虚假宣传最为普遍,约占一半。”该所所长石伟说,网络主要的违法行为还有:在网上销售伪劣商品;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网上销售条件,或者未经许可,在网上超范围经营。
大家都知道,双生分局是在旅游行业的执法力度,也许我们就在违规的行列,所以建议大家赶快处理自己网站的广告用语,合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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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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