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1926年,中共发现党内出现一些贪污腐化分子,便及时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腐败分子的通告》。这是中共历史上最早的反对贪污腐化的文献。翌年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从1932年初到1934年秋,中共在中央苏区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重点是反贪污浪费、反官僚主义,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部长谢开松因官僚作风严重,生活腐化堕落,被查处;一位代号为“江西老表”的红军干部因倒卖红军将士急需的粮食而被送上红军法庭。1932年5月9日,江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大贪污在江西伏法,打响了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认为: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桩腐败案,此风不刹,何以了得!
  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第二十六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上述法律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