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近。
    一个个都结婚了。
    单身的队伍渐渐减少。
    而像我这样在这个年龄连女朋友都没有的人简直是凤毛麟角。
    而更恐怖的是,在我这个年龄连恋爱都没谈过的人简直就是史前猛兽。
    你们都结婚吧,都结婚吧。
    而我,将会将单身进行到何时?
    
    那个女生,已经离我远去。我只能目送她的背影,没有一点办法。也没有任何语言,因为本来就只是懵懂和朦胧,一切都还没开始,就宣告了结束。每天晚上的QQ上已经不会有她关切的语言和那句能让我睡安稳的“晚安”,上QQ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只是习惯,单纯的挂着,不会主动跟人说话。
    从来没有跟她说过喜欢,我的想法她可能也知道,不过不去点破,反正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
    既然过去,既然到了这个年龄,既然有了这种想法,我是不是该寻找自己的幸福呢?
    我,会将单身进行到何时呢??

    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这个问题可以拿来讨论一下:
    
1.法律与爱情的主体
    法律是基于人的行为和关系而存在。因为个体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产生影响,该影响极有可能影响其正常的生活与宝贵的生命,因此需要法律对主体行为及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使得各自能顺利、安定地生活和生存。
    爱情也产生于双方的互动,若男女各为一单一的翅膀,那么爱情则是吸引两只翅膀的磁力。只有爱情的存在,才让人的感情最终有了寄托,让其全面鼓起生活的风帆。
    法律的一个宗旨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王之上有上帝高擎法律之剑”是也。爱情的一个要素是:双方平等。正如舒婷诗云: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法治社会中若人格不平等,必是一个特权社会,在爱情王国若有依附,那必是一颗痛苦的种子。法律和爱情的主体不是单一的,平等的主体创造着美满的社会和生活。
    因此,在我的爱情概念里,男女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主体,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应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