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某领导人就封路扰民作检讨</STRONG>
        
  最近,在我离京前往地方视察调研的路途中,地方公安机关在一些路段事先封锁道路,妨碍了当地的正常交通,耽搁了途经道路沿线有关群众的旅程,酿成了扰民的不良后果。我已经注意到互联网上一些网民对我的不点名的批评。
  虽然我没有指示地方公安机关在我途经的道路事先采取封锁交通的措施,也没有接到相关的封路报告,但由于我是地方公安机关采取这种封路扰民措施进行安全保卫的对象,我仍应对酿成不良后果作检讨,并承担相应责任。况且,我乘车途中,看到路面只有我乘坐的汽车、随行的汽车以及警车,理应看出这是封锁道路的后果,而不应误以为是正常的路面状况。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必须在全党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始终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决定特别指出:“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搞层层陪同,不组织群众迎送。”
  四中全会这个决定的内容我是知道,并且举手通过的。但是,我这次下基层,没有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没有始终谦虚谨慎,而是带有官僚主义作风,特别是在客观上违反了“要轻车简从,不扰民”的规定。这种封路扰民的做法与封建社会官员出行时责令百姓“肃静”“回避”的性质相似,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显然损害了党的形象。我对当时受到封路措施妨碍的群众表示赔礼道歉,对网民的批评表示虚心接受。
  这种封路扰民的做法还违反了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封路就是相当于设卡、拦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封路就是妨碍了有序、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