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大连旅游住哪里比较好</STRONG> 首先要说大连的城市很小,而且景点比较集中,打车从南到北最多也只有20多块钱,所以通常住哪儿都无所谓。景点周边的酒店当然是价格高一些了,对于追求实惠的tx,可以选择离景区稍微远一点的地方,加上打车钱也是合适的。大连住宿主要分以下几类: (1) 星级酒店:这个就不介绍了,网上都能查到。5星的酒店大多都集中在中山区或是青泥洼商圈附近,逛街十分便利。 (2) 经济型酒店: 莫泰168:三八广场和友好广场都有店。友好广场店离青泥洼桥商圈很近,交通便利。 锦江之星:在解放路上。 如家快捷:在大连市区有7家。天津街店,青泥洼桥店,人民路店,开发区轻轨车站店,春柳店,五一广场,同泰街店。 相对来说,位置最好的就是天津街和青泥洼桥店,离商圈很近。五一广场店和同泰街店也不算太远。 速8:在黑石礁,交通便利。步行至星海公园只有5分钟,坐车去星海广场大概10分钟,去旅顺也十分方便。 (3) 青年旅舍:大连没有国际青年旅舍 (4) 家庭旅馆:价格便宜一些,质量不一定得到保证 (5) 长期居住: |
2001年5月6日上午10时许,甲、乙二人在诈骗作案中被丙、丁、戊三人抓获并搜出假币若干。因丙的亲属不久前曾被他人用同一手段骗过,加上甲、乙二人不认罪,丙、丁、戊三人便使用暴力殴打甲、乙二人。后丙提出送甲、乙到公安机关处理。甲、乙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提出出钱与丙、丁、戊私了。丙、丁、戊商议后由丙谎称其亲属曾被骗12000元(后经查证其亲属被骗3000元),要甲、乙二人赔偿。甲、乙二人经商量,提出留甲做人质,乙则回去筹钱。丙、丁、戊三人便将甲关押于附近一民房内等乙拿钱赎人。在关押过程中,丙的亲属到民房内辨认甲后证实不是诈骗其钱财的人。5月7日下午3时许,乙因未筹到钱便与甲的家属向110巡警报案。 对丙、丁、戊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种认为应定绑架罪。而笔者的观点是,丙、丁、戊的行为应定非法拘禁罪。理由如下: 1.丙、丁、戊以揭发犯罪相要挟,勒索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本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但其在勒索财物的同时,在犯罪手段上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属敲诈勒索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牵连犯。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以非法拘禁罪处理。因为敲诈勒索罪系结果犯,必须具备数额较大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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