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人本主义伦理学中MHE概念的准确功能
按照前述说明,MHE的现代形式必然包含一些理论的和科学的成分,而历史的MHE可能主要包括直接的实践体验。原始的和现代的MHE形态在各自语境中的基本范围内都只包括基本伦理学实践中的必要部分,这种伦理学话语的“构成基本化”步骤使其有可能因话语内容的适切性而得以有效参与各种人本主义的以及其它类型的伦理学的对话,如果后者也首先化简为其基本伦理学形式的话。因此,所谓MHE中的“最小量”取决于相关的社会的和思想的环境,此经验现实性应该是伦理学话语“最小基本性”的基础。MHE的定义自然也涉及另一个实践学方面:谁可能是其有效对话方?在人本主义派别之内还是之外?“最小性”本身似乎也是可变的。就跨文化伦理学对话来说,可以更适切地规定“最小”的范围。例如,本文作者用E1指有关个人现世幸福的伦理学,用E2指人际正义和公共关切问题的伦理学。9) 这样,MHE应当主要限于E1和E2的基本部分或经验性部分,而排除有关彼此千差万别的非现世幸福观的复杂讨论(包括来世问题和其它超越性问题等等)。此处E1部分只包括基本人性需要,即个人正常生存的物质和心理需要。如果是在人本主义内部的诸学派间的对话,俗世社会性“善”已成为各派接受的前提,其相关的MHE就会包含着特定的E1和E2。实际上,尽管不同人本主义伦理学的MHE的具体构成不尽相同,因均包含着“可通约的”基本经验伦理学部分之故,仍有可能在此经验性层次上相互沟通。在人本主义和非人本主义伦理学之间,或在不同非人本主义伦理学之间的对话,仍可在MHE层进行,尽管由非人本主义伦理学中抽离的MHE形态其实证经验性较弱,彼此之间的可沟通性也会相对降低,但终究彼此可在MHE层次上达成较多共识。问题在于,MHE的设问方式是不可否定的,伦理学对话的岐异性只发生在彼此千差万别的MHE以外层次,如宗教的、形上学的和诗学的层次。
现代伦理学学术和其社会与思想环境已显著繁复化,研究和实践概念本身也包含了许多附加的和导出的内容。因此,伦理学研究已经可以和须要通向当代知识整体的研究,包括理论性部分。MHE的存在合理性并不排除较高层次伦理科学的目标。不过,涉及理论性问题的伦理学实践,应当先解决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如果“目的和手段”这个对极概念只是相对地存立,“实践和理论”概念亦然。在伦理学计划的每一阶段或步骤中都包含着实践和理论两方面,二者相互补充,成为一套实践整体。理论需要实践,正如实践需要理论。在此意义上,伦理学研究同时既是理论也是实践,因此,我们可以断言伦理学研究应当对于新的学术思想前景充分敞开,以便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其自身。在此条件下,伦理学人本主义的更可取、更可行的策略首先在于以更有效的方式加强自身。因此,人本主义伦理学的最小定义有助于在基本伦理学和导出伦理学或高级伦理科学之间做出学术上的和实践上的区别,并且既分别地又配合地促进双方的发展。作为经验性概念的MHE,由于其深植于人类历史现实而容易被广泛接受。它一方面可提供伦理学原则的可运作系统,有助于在不同民族文化间增加伦理学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可沟通性,另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排除非学术方向的或超越性方向的伦理学思辩一类的非经验性部分。种种迷信的和非理性的思维方式的危险影响今日在思想和学术领域越来越显著。当前人本主义伦理学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在于如何抵制各种非理性主义和反道德主义的意识形态(不论是俗世的还是神学的)对人文学术的侵袭。具体来说,我们应当通过认识在不同学术分支之间建立基本共同伦理学基础的必要性来严肃地强调人文科学的伦理学意涵。例如,作为人本主义者,我们应当排拒后现代主义虚无论和极端相对主义,当它们正在颠覆基本经验的伦理学基础时。因此,各种意识形态批评和人文科学理论革新应当是人本主义伦理学探讨的一部分。这就是说,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倡导的“自由伦理学探讨”纲领应该包含内外双重目标。除了促进作为伦理学内向任务的MHE理论的实践外,还存在有外向的任务,这就是除人本主义伦理学实践之外还应面对更广泛的思想学术世界。换言之,一方面须要在伦理学实践之内缩小我们的运作基地(维持MHE层次实践和对话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