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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4月27日《云之南社区》有网民发帖称:云南省楚雄特大交通事故是两车两事,在第一次事故发生时,即第一辆运煤大货车撞到中间隔离带时,现场处置的交警设置的警示标志位置不当,把警示标志放在运煤大货车后面,并不能引起同向行驶的其它车辆的注意,因此,才引发第二起追尾事故,当地交警现场处置不当。该网民提出,在车流量大的高速公路上,因过往车轴速度都很快,因此设置警示标志,必须充分考虑驾驶员视线及可预见程序。</SPAN>
   《南方时政评论》:</STRONG>看到这起交通事故很痛心,我仅代表我本人向死难家属表示沉痛的哀悼。交通事故一直以来都是困绕我们的一块心病,不仅仅是个别地方这样,在我国目前汽车增长速度过快,而道路建设发展与汽车增长的速度不成正比的情况下,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这也是原因的其中之一。作为滇省(云南)的情况来说,山高坡陡道路交通情况比较复杂,与平原地区的情况就更显得截然不同。平原地区的驾驶员到滇省去我想还要考虑对滇省道路的适应性及适应能力的问题。现在我们回看一下该起事故的情况:
    2009年4月25日凌晨1时40分许,云E08934号载煤大货车从楚雄往昆明方向行驶至昆楚高速公路K126+400M处时,失控后撞在左护栏上,占据了高速公路超车道(事故发生后,昆楚交警大队在该车后500米处放置了警示锥桶和安全警示标志)。6时54分许,云南省旅游公司驾驶员范坤驾驶云AL1117号大客车(核定载客38人,实载36人,含1名驾驶员和1名导游)行驶至K126+400M处时,被后方驶来的湘N07347号大货车(驾驶人待查,驾驶室内载有5人)追尾相撞,导致云AL1117号大客车撞击右侧护栏后,翻出高速公路边约68米的山地内,湘N07347号大货车也随之撞击右侧护栏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