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书法结构(三十八)
马俊青
书家醉酒时,对书法形象的塑造,这个问题确实需要理智地去分析,绝不可轻以下结论。书家醉酒时,表面上醉,实际上所运用的并非醉酒时的东西,而是下意识地调动平时的积累,趁酒兴随机调出而已。这种调出,表面是非理性的,其本质是理性的。既是在平时的积累中,并非全是理性的,也有非理性的成分在,即任意挥洒。但实质是理性的,表现是非理性的,理性的东西是本质,非理性的东西是表面,尽管书写时龙飞凤舞,但在他的脑海中,龙飞凤舞的形状和态势是依理而表现的,并非没有任何法度和规矩。只不过表现中予以夸张和发挥,而并没有超出非理的标准,这一点应予以承认和肯定。否则,也只能说是一通胡涂乱画,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妙就妙在在酒精的作用,排除了外界的干扰,笔法更为灵动,形象塑造更为自然。没有丝毫的做作与安排而已。清代书家冯班在《钝吟书要》中说:“古人醉时作狂草,细看无一失笔,平日功夫细也。此是要诀。”说的正是这个道理。</SPAN></SPAN>
书家多饮酒,不饮酒的书家是无法感受到这一点的。这种境界,这种率真是一般人所难以理解的,艺术是个性的极致,只有在无拘无束时,个性的纯真才能充分体现。凡有拘束或约束中,个性的体现是有保留的。真我何时得见,常言道酒后吐真言,真言是心底不能为外人道之言。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才能无所顾忌,坦露胸怀,这才是本质的我,没有任何修饰的我,是方是圆是长是扁是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