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09日</SPAN>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办法出台◎大连有望首批受益</SPAN>
  日前,财政部进一步发文明确了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的对象和标准,其中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60万元/辆。作为全国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13个城市之一的我省大连有望首批受益。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补助资金的来源,中央财政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办法规定,财政支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中,混合动力汽车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则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辆和42万元/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万元/辆;购车补贴标准最高的为最大电功率比50%以上的燃料电池公交客车,每辆车可获60万元的推广补助。
  此外,补贴车型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其中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此次财政支持办法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沈阳市汽车工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新能源汽车从研发到量产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并且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配套设施的完善,其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型的内燃机汽车。因此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
  该人士认为,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为解决能源需求不断膨胀与能源供应增长的矛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