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公安,千里追击假化肥! 阜!
文/项宏峰
 
  [编者按]农业是国本,农民是人本,农产是基本。服务三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查处与打击“坑农害农”案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程序的一个重要内容;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不仅是一个理论认识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阜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坑农害农”案件,将它放在突出位置,千里出击,足迹跨三省五市,紧追狠查“制假贩假化肥案”,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公正、严明、高效的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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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长亲自挂帅,落实侦查方向</STRONG>
  2008年下半年,当事人报料,一起横跨安徽、江苏、山东三省五市的“坑农害农”假化肥案浮出水面。阜南县公安局当即立案侦查,根据实际先布下网上通缉,后利用刑事侦查技术手段等,将犯罪嫌疑人袁伟一举抓获。</STRONG>
  但由于检公两家对这起“坑农害农”案件性质、事实、证据及情节等认识不同,抓而又放没有批捕,犯罪嫌疑人鱼归大海虎入深山。</STRONG>
  化肥制假贩假者,不可能一事一了“金盆洗手”,它具有持续性,更多表现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作案手段。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及司法环节上发生的变化,阜南县公安局董兆山局长亲自上阵,布置战局。除立即向犯罪嫌疑人袁伟居所所在地的山东临沐县公安机关寄递《取保侯审》通知书之外,随即召开案件专门会议,就检察院要求侦查的大小问题进行研究,确定了侦查重点与方向,决定进行第四次出征跨省侦查。</STRONG>
 
  二、尽管侦查工作何其艰辛,但“入虎穴终得虎子”</STRONG>
  侦查工作繁重且细褥,量大而环生,尤其是当犯罪嫌疑人方面进行千方百计的抵抗后,进展往往根本不是想像的那样简单。例如,在江苏沐阳,报料人当年亲手装车的假化肥所在厂区,不仅事后已更名易姓,而且办公财务人员对“法定代表人的电话与地址”的提问其回答竟是“一概不知”;再如,与犯罪嫌疑人袁伟做合伙生意的谢某某,接到当地公安电话通知后满口答应接受调查,但最终没有露面。这可能并不奇怪,当地人很容易打听出风从哪来。</STRONG>
  据工商系统显示,犯罪嫌疑人袁伟在临沐实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