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永远值得记住的一年。它是金融风暴肆虐的一年,它是全球经济危机触底的一年,它也是自1930年大萧条以来政府减税最多,刺激经济幅度最大的一年。在布什政府后期,国会通过了一系列减税和经济维稳法案,如"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案","2008经济刺激法""2008年食品,资源保护和能源法","2008年住房协助税法","2008年紧急经济维稳法案","2008年能源改善和延伸法案","2008年税增量和AMT减税法案""2008年员工、退休人员和雇主补救法案"等,大多数这些法案都到2009年还生效实施。欧巴马政府又与国会一起推出了"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2009年消费者协助回收和保存法"和 "2009年员工、屋主和企业协助法案"。法案法规林林总总,政府下重药止血救经济,我们老百姓如何各取所需,受益于这些税法呢?
  为帮助读者进行年底税务规划,本文特从以上税法中,收集了主要的,有益于大多数付税人的,减税省税的50个规定。
  1. 社安税退税(Making Work Pay Credit)。每位在职付税人可以在2009和2010两年内,每年获得$400社安税退税。调整后年收入低于7.5万美元的个人和不足15万美元的夫妻可享受全额这类社安税退税。有的高收入者只能获得部分退税。
  2. $250元经济复苏支票。领取社安补助金的低收入者、老人和残疾人,以及退休人员可一次性额外享受$250元津贴。
  3. "最低选择税"减税。新减税法提高了AMT税的免税额,使大约2600万中高收入纳税人2009年可免缴最低替代税(AMT)。
  4. 首次购屋者减税。只要保留房屋为住家3年,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的首次购房者可享受$8000元退税,而且不需要归还此笔退税。但在2008年4月9日至12月31日的首次购房者,仍按原税法规定执行,最多享受退税额度7500元,并要在15年内偿还退税。此法现已延长到2010年4月30日。
  5. 对首次购屋军人的减税。对于长期在驻外的军人和某些驻外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新法律把最后期限又延长了一年,到2011年4月30日。
  6. 对长期屋主的购屋优惠。新的法律允许长期屋主在2009年11月6日以后购买自用住宅,也得到幅度较小的减税优惠。减税额最高为$6,500。对使用已婚分报的购买者来说,最高数额为$3,250。要符合减税标准,长期屋主必须是在过去八年中(截至到新替换房的购买日期)已经在同一自用住宅中连续居住了五年以上。如果屋主已婚,那么配偶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不论是否联合申报税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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