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昨日表示,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已经发布,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点提醒: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此前的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交通违法行为扣分</STRONG>
  ●加重扣分
  1,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2分)(酒后驾车此前扣6分)
  2,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12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此前扣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12分)(此前扣6分)
  4,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3分)(此前扣2分)
  ●新增扣分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6分)
  6,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