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会落实到实处吗?!!
日前以我经历,亦我举报材料(都有证据材料),在多家网站:新浪博客,网易博客,搜狐博客,人民网博客,光明网博客,博客日报博客,天涯博客,凤凰博客,新华网博客,中华网博客,法之光博客,法律博客,华商网博客,环球博客,南风窗博客发表“中国共产党你真的在反腐败吗?请看上海市民防系统之腐败”,“陈良宇下马了,上海真的净空了吗?”“上海明天会好吗?”“真的反腐败吗?请看上海人防之腐败”“真的在反腐败吗?请看上海民防系统之腐败”等发表博文,并且直接实名举报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反腐败贿赂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防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信访办,上海市人大,上海市领导,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和国家领导人等部门。举报上海市人防一批腐败分子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大肆进行腐败活动并且政治迫害我之事实。日前上海市人防办有关领导告知我:“心太好一点,好好过日子”,显然是公开预以威胁。并且告一. 上海市人防已收到举报申诉。二举报范保亚等地空集团贸易问题所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还要我提供足够证据,让我去调查求证。三.举报茆玉书陆华仁等私自倒卖国有土地,已经通报批评。四.举报上海市人防办所属企业在体制改革中的腐败行为,由于原所属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集团公司已经归并上海市城建集团其已无管理权限。五.举报申诉上海市人防办对我之政治迫害,由于原所属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集团公司已经归并上海市城建集团其已无管理权限。六.举报上海市人防办在阳吉宝等干部使用问题上严重违反中央有关规定由于原所属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集团公司已经归并上海市城建集团其已无管理权限。七.举报上海市各区县人防有关国家公务员受贿问题,称其无管理权限。以上情况我让其出书面材料,上海市人防办拒绝出具,何以拒绝?!!!怕损害“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形象?!!!现据其说法谈几点感想:
一.我此次举报申诉根本就没有寄发上海市人防办,据上海市人防办监察室(02124028056)周仆所说,是上海市纪委转发上海市人防办,要上海市人防办调查落实,负责处理。在这我不禁要问,我们党和政府天天叫着反腐败原来是这样反的?!我越级举报申诉就是因为这一级组织完全没有任何党性原则,我相信上级党的组织才有如此之举。我不禁在想,我们的中国共产党天天叫着相信党,相信组织,让人民如何相信你?!!上海市人防对问题处理意见几乎已经明确:我是执政者,我想怎样就怎样!诡辩原上海市人防办所属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集团公司多年来几千万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居然大言不惭让我去调查取证?需要吗?!(上海市人防办在审计中是很明确的),随便你怎么说怎么举报也没有用,执政者说没有问题就没有问题,哪怕把国家掏空了跟百姓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用上海市人防办纪检组长史忠荣的说法,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纪检原则有"留存"一词,就是等曝露问题真相后再处理的原则。并且公然叫嚣,他熟悉中纪委张惠新书记(原上海市领导),找他也没有用?!!!这样看按照他的说法我们的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的腐败的政党了!!!那么按照上海市人防办纪检组长史忠荣的说法党和国家的纪检原则中起码的究责制也不过是空有其谈的儿戏,实则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无需对之所犯错误与罪行负责的!!!国有资产在我们国家按照宪法应该是人民的吧!在我理解,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手里即使无端流失也是对人民的犯罪!!!是否?!!!这不完全说明在我们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掌权者可以为所欲为?!!!就此看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也应该是场戏?!!!按照现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反腐败逻辑,程序用“科学发展观”的眼光看,下一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天天叫嚷着反腐败,马上就是谁举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组织的腐败行为,不久便将会直接预以灭杀,这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已经司空见惯!!!直至无人敢说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腐败为止!!!因为事实上按照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反腐败逻辑,程序,目前只不过是将举报人交于腐败分子预以灭杀!!!
二.我于2005年元月实名举报至上海市民防办,他们至今没有给我以任何结论,而且上海市民防办在处理举报申诉上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的所谓组织原则的!我在此次向上举报中已经作为问题举报,并且提供了足够证据。那时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集团公司完全归口上海市民防办,那时怎么不说是没有管理权限呢?!!!这只能说明现在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党组织要么是在忽悠中国共产党,要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忽悠他的子民!按照上海市民防办党组这一逻辑只能说明我们中国共产党的纪检工作也是游戏百姓?!!
.按照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特别是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于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应该是有时限给举报人以明确答复和处理意见的,而现实情况是这样吗?!<span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