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疯车才疯</SPAN>,</SPAN>我们可要冷静</SPAN>
</SPAN></SPAN> ——要为惨死的谭卓说几句</SPAN> 2009</SPAN>年</SPAN>5</SPAN> 月</SPAN>20</SPAN>日</SPAN> </SPAN> 又一个鲜活的生命,是被飙车者撞死的。</SPAN> 也许是所见所闻太多,心已麻木,胸膛里时常奔涌的热血早已平静下来,不想动笔。</SPAN> 其实,撞死谭卓也不关我什么事,大可“洗洗去睡”(一网民语),但又欲罢不能。——终归是心底的善良、捍卫正义的天性的驱使,还是想说些什么。</SPAN> </SPAN></SPAN> 一、质疑</SPAN> 5</SPAN>月</SPAN>7</SPAN>日</SPAN>20</SPAN>时</SPAN>0 5</SPAN>分左右,年仅</SPAN>25</SPAN>岁的杭州市民谭卓在西湖区文二西路一居民区过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胡某驾驶的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而逝。</SPAN> 警方称,行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肇事者撞人时没有减速,胡某需负全责。</SPAN> 质疑一:行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表明行人过斑马线时人行横道指示灯应是绿灯;那么正对飙车行车道的必然是红灯。在红灯状态下飙车把人撞死与在绿灯状态下飙车撞死人,其性质恶劣程度可能一样吗?如不一样,警方为什么没有指出这一事实?如果警方“忘”掉了,广大网民千万不要忘记提醒噢!</SPAN> 质疑二:近几天听到有丰富驾车经验的司机说,</SPAN>70</SPAN>码</SPAN>的速度根本不可能把人撞出</SPAN>5</SPAN>米</SPAN>高</SPAN>20</SPAN>米远。考虑目击者可能对距离判断有些误差的因素,据经验人士判断此速度应在</SPAN>100</SPAN>码</SPAN>左右。</SPAN> 质疑三:事发时为</SPAN>7</SPAN>日晚</SPAN>20</SPAN>时</SPAN>05</SPAN>分左右;</SPAN>5</SPAN>月</SPAN>8</SPAN>日凌晨</SPAN>2</SPAN>时</SPAN>49</SPAN>分</SPAN>胡某待在自己家里十分消停地在自己</SPAN>QQ</SPAN>上更新内容,直到</SPAN>9</SPAN>日凌晨,才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为什么?</SPAN> 留下这么长的时间、空间,对其原因,我们的以下推理应该可以成立:</SPAN> 1</SPAN>、让胡某潜逃;</SPAN> 2</SPAN>、让胡某及家人等共同谋划编制理由,蒙混过关。比如:胡某是精神病患者;</SPAN> 3</SPAN>、等市领导的明确态度。</SPAN> 二、联想</SPAN> 联想一:据说,出事后肇事者要扣掉三分,但其爱车三菱可获得保险赔偿</SPAN>12</SPAN>万元。够潇洒、够惬意、够得意的吧。</SPAN> 由此我们联想到经常可以看到无牌照高级轿车、当地的小号车、还有什么</SPAN>8888</SPAN>、</SPAN>9999</SPAN>、</SPAN>6666</SPAN>以及某些特殊牌照的车辆,在市区行驶横冲直撞,动辄用车内高音喇叭大声训斥人、肆意闯红灯、拉警笛。这些车,怎么了,为什么他们可以在大街上发疯?而普通百姓的车,轧个线就要受罚?下车慢一点就要进去坐上十天半月?这公平吗?这里还有法律、法制吗?这里还有和谐吗?</SPAN> 联想二:胡某与《水浒传》中武松痛打的蒋门神有本质区别吗?应该说,没有。他们都称霸一方;他们都目无法制;他们都草菅人命;他们都财大气粗。只是时空变化了而已;只可惜,古有武大英雄路见不平出手痛打蒋门神,而今天,我们相信的法律万一失衡,有李松、王松、赵松挺身而出痛打胡某吗?这</SPAN>……</SPAN>还有什么可说的</SPAN>!</SPAN>——</SPAN> 一条生命换来</SPAN>113</SPAN>万却换不来一顿痛打,胡某怕是长不了记性的,</SPAN> 联想三:秦香莲靠着包青天伸了冤,而今天,要么说不需要包青天,要么需要也难寻觅。欣逢科技发展,网络发达,数以万计的网民的呼声如浪如潮,颇有点包青天的威力。一网民这样写道:</SPAN> “我,网络一芥草民;</SPAN> 我,与他无牵无挂;</SPAN> 我,曾经潜水四年;</SPAN> 我,今天定要说话”。</SPAN> 这是谭卓在九泉之下颇应感到欣慰的一点。古语云:得志不要猖狂。日本强盗血腥屠杀中国人民,猖狂吗?胡某能比吗?但是中国不会亡国。——所有邪恶的、猖狂的都要记住一条真理:践踏正义最终必然要受到正义的严惩。不是不报,</SPAN> 时机不到;人不报天亦要报。正义的捍卫者就在我大中华炎黄子孙中,地下的烈火,看不见,不等于没有;滚滚长江、滔滔黄河、巍巍昆仑,此乃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屈不挠之精神象征也,对此谁都不要视而不见!</SPAN> 联想四:胡某的飙车嗜好绝非一时兴起而为,可谓由来久矣。让人纳闷的是,胡某所在的某大学体育系难道没有进行过飙车安全教育?据说,胡某的家长也是有身份的,难道对儿子的离谱行为就一点不曾知晓?胡某的母亲能带好一个公司?姑且按肇事车辆时速</SPAN>70</SPAN>算,也是完全可以撞死人的,而人行横道常有行人通过,这也是常识。就是说,胡某</SPAN> 知道</SPAN>70</SPAN>码的车速通过人行道是可能撞死人的,他不但撞了,而且撞人后并没有减速。如此看来,胡某是有主观故意之动机的,虽然他并不一定要撞谭卓。一个无视生命尊严的“高级”动物,其内心包藏着多少狠毒、残忍、阴暗啊,留住这等人,随时还会有张卓、赵卓、王卓死于非命的。</SPAN> 联想五:有人认为网民对胡某及其背景情况进行了大量搜索与对外披露,侵犯了胡家的隐私,请问,富人的隐私权与穷人的生命权哪个重要?当一个鲜活的生命瞬间停止了呼吸,虽然他很穷,他买不起车,但他是被车撞死的。而驾车人极有可能凭借其背景人物轻易摆平此事,或是在驾照上扣掉几分了事。撞死个大活人,跟扎死一只蚂蚁的结果几乎一样。网民们查查胡某的家族及其背后人物,并公诸于世,虽与“保护隐私”的相关法规不够吻合,但与保护生命、给生命要回尊严相比就显得太微不足道了。</SPAN> 三、假设</SPAN> 为了便于分析,便于认识到事物的本质,我们不妨做以下假设。</SPAN> 假设一:如果谭卓是个穷孩子,且不是浙大的毕业生,那么,浙大的校友也许就不联名给杭州市长写信,那么杭州市长也不会有“痛下决心,依法严处”的态度。因为谭卓的背后有一个浙大,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要搁在一个街头普通商贩的头上,又会是什么结果呢?如此看来谭卓因是浙大的学生又有那么一点点幸运。</SPAN> 假设二;谭卓不是浙大的,而是某高官的子弟,胡某是个贫苦孩子,这事肯定不是这样。一定是数台警车呼叫紧急出动,立马先抓人再调查,好一个胡某,你等死吧!</SPAN> 假设三:现在双方已达成</SPAN>113</SPAN>万元的赔偿协议,迫于舆论的压力,胡某进去蹲了几天,又出来了。谭卓的父母及女友还想让胡某重新进去吗?还有能力让胡某重新进去吗?显然不能,那又怎么办?</SPAN> </SPAN> 让我们睁开双眼,看吧,也许我们只能而已而已······</SPAN> 阅读全文>> |
焦点时刻:孙楠被封“虾笼”雅号</STRONG> ---《欢乐中国行 魅力鄱阳》(九) 秃笔刀客 文/摄</STRONG> 前几天,本博说了孙楠长得丑了点,有点对不起观众,立即遭到网友质疑,想必是其粉丝了,有的说“他长得不丑,还很有气质,是俺的最爱”,有的说“正因为他长得难看,我才更佩服他,敬重他,崇拜他!”,有的说“俺是来听歌,不是来看歌,长得好看不好看都一样”,有的说“人家长得不好看,难道你长得很漂亮?”,众说纷纭,好不热闹。</STRONG> 确实,对长相说三道四,有悖常理,不仅为政界、学界、商界所不屑,还被三教九流所不认。前些年,好不容易出了个“李宇春”(我琢磨着,那可是咱们泱泱大国上下五千的造化),不就有人质问她是“公”的还是“母”的?仿佛要撩起那轻纱看个究竟,闹个水落石出,谁知那“春春”就是不穿裙,还密不透风,无懈可击。有人不满而奋起呐喊,有人怨恨而义愤填膺······,终于被那些捂着眼睛偷看的“社会名流”所阻止(恐怕他们现在还在窃笑呢!)。</STRONG> 那时,我也忧心忡忡,如有所失,走在大街上,却 |
其实很久以前,我是个纯粉,对组合的其他成员不是很关心,后来,是他们的兄弟感情,是他们的深厚友谊感染了我们,我们变成了组合粉,无论哪只,我们都希望他们好好的,有越来越好的发展。可是,现在闹的,只会越来越差。。。 作为组合,其实我们清楚,不可能永远在一起,再怎么好的组合,都有解散的那一天,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但是,在他们真的解散之前,我们还是爱着他们,BH着他们,并且希望他们越走越好。如果你不喜欢另外一个,也别去诋毁他,你只要一直爱着你家的那个就好了。各自在自己的范围里爱着自己爱的人,支持他,BH他,这样也不会给别人造成困扰,不是很好么? 娱乐圈确实是个大染缸,无论谁踏进去,有些事都是自己无法选择的。知道他们的事之后,都会想,有时候,做一个粉丝,只要你喜欢的人能发展的更好就行,其他的,都不去想,背后的事,也无需知道。但是,还是会纠结。以后,他们无论怎样,都是自己的选择,只要大家继续陪伴他们就好。所以,希望和谐多过纠结吧。。。 |
© 2024 Jinba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金海湾。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