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撞伤行人 赔付程序不当输了官司又赔钱
(当事人利益至上 法律至上)
(来源/转载:烟台律师潘作城 6668889  15953514639 http://blog.sina.com.cn/jtsglsyt )
案情经过:
    2004年7月2日,出租司机骆某驾驶投保的小客车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青年沟西口北200米辅路处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行人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张女士倒地受伤、投保小客车损坏。
    2005年1月13日,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女士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司机骆某承担次要责任。当日,张女士与骆某在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主持下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确认:“由骆某承担张女士的医疗费1692.96元;误工费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