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协会章程(二)</SPAN></SPAN>
第四章 活动 </SPAN></SPAN>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SPAN>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活动任务是:组织会员进行排球球技切磋,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SPAN>
第二十一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SPAN>
第二十二条:活动内容和形式</SPAN>
(一)常规的球技切磋活动;</SPAN>
(二)组织各类排球赛。</SPAN>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SPAN>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SPAN>
(一)会员交纳的会员费;</SPAN>
(二)学校有关部门的拨款;</SPAN>
(三)正当的社会资助。</SPAN>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每年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研究按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决定。在每学年会员费中,70%</SPAN>的比例上缴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30%</SPAN>的比例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SPAN>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由财务部部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学校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学校团委、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SPAN>
第六章 附则</SPA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SPA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SPA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生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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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九年九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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