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现在来说是不是有些太迟了,但是有些看法还是想来说一说。因为看到最新的情况是“有律师认为,因为这笔巨额赔偿,胡斌可能获轻判</STRONG>。”当然,这有可能是律师的一厢情愿,但是不得不认为是有这种可能性。但是我想说的是,难道真的通过巨额赔偿就可以轻判?我想问的是,这可不可以算是金钱干预了我们的司法系统?还是说金钱也作为了判处案情时的一项考虑范围?请注意,这里逝去的是一条人命,请问你,一个人的生命值多少钱?如果真的能够通过巨额赔偿而轻判,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拿出更多的钱来私了,也不用动辄我们的法院?金钱万能的说法已经早就不复存在了的。所以说你拿出再多的钱,也只有表达一下自己的一部分悔意,但是面对判刑,这种手段是根本不做参考的。
    让我感到好笑的是这段话“辩护律师认为,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STRONG>,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什么叫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这是不是说只要你足球踢得好,篮球打得溜,以后杀人放火了也可以从轻发落?作为我们国家队的成员,去喝个花酒都要被众人说的很不是,何况是这种无名小卒?嗷,你会踢个球了不起了?你拿到过个奖了不起了?谁给你免罪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