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读书,记得老师是这么说法律与道德关系的</SPAN></SPAN></SPAN>
你做错一件事首先是受到法律的规范,如果你的严重程度比较低,不到法律规范的程度,则有道德来规范,也就是说,谁犯了事,如果不够法律收拾你的,社会舆论道德标准可以谴责你。</SPAN></SPAN>
反正道德与法律是具有一致性的。</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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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婚姻的问题上(上次那个MM来和我讨论的小三问题),法律与道德观是冲突的。</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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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来说,我们道德谴责第三者,认为TA破坏他人家庭,那么TA的行为严重的话,是可以用法律制裁的,如果不够法律制裁才使用道德、社会舆论谴责。</SPAN></SPAN>
但是事实是第三者与已婚人士相爱,只要那一方的配额不是现役军人,就一点事都没有,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什么破话他人家庭这一说,从某一个方面来看,我们法律是保护婚姻自由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你过了法定结婚年龄,爱上谁在法律上说都是可以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这种行为却是要受道德、社会舆论谴责的。</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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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奇怪了,法律与道德居然冲突了,法律允许的事情,道德却不允许,既然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为什么要去保护这种道德所要谴责的事情呢?</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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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法律错了呢?还是道德错了呢?</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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