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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
“异地侦查”需要制度跟进</STRONG>
2009年05月25日
09:02</SPAN>人民网-大众日报</SPAN>
据多家媒体报道,湖北巴东女子邓玉娇刺死镇政府官员一案发生后,鉴于案件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包括多名律师在内的众多网友连日来纷纷撰文,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实行异地侦查,以避免影响公平公正办案。
邓玉娇案到底有没有异地侦办的必要?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个必要确实存在。比如,邓玉娇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涉嫌“
故意杀人”?她是被人两次“
按倒”还是“推倒”?被刺官员到底是要求“特殊服务”还是“异性洗浴服务”?作为重要证据之一的邓玉娇内衣内裤,为何在律师取证之前被“突击清洗”?凡此等等,既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又对当事人的命运起着决定性作用。 而正是在这些关键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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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龟蛇锁江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专家分析:巴东警察在玉娇案涉嫌渎职罪 呵呵,偶从一警察朋友的分析,汇总成文,仅供大家参考。 中华网必然有很多具有刑事侦查经验的网民,大家可以从专业的角度评判——巴东警察办案的过程是否存在渎职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察正常的办案程序应该是:A收集物证;B听取当事者双方的证词;C结合物证判断当事者双方证词的可信性;D结合初步的物证和警察认定的“可信的证词”,进行现场模拟、还原。E如模拟、还原成功——确定侦查方向进行立案侦查;如果模拟、还原不成功 在刑事侦查的5部分,巴东警察都涉嫌渎职罪,理由如下 A收集物证部分:a 凶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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