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交者:龟蛇锁江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专家分析:巴东警察在玉娇案涉嫌渎职罪 呵呵,偶从一警察朋友的分析,汇总成文,仅供大家参考。 中华网必然有很多具有刑事侦查经验的网民,大家可以从专业的角度评判——巴东警察办案的过程是否存在渎职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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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
“异地侦查”需要制度跟进</STRONG>
2009年05月25日
09:02</SPAN>人民网-大众日报</SPAN>
据多家媒体报道,湖北巴东女子邓玉娇刺死镇政府官员一案发生后,鉴于案件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包括多名律师在内的众多网友连日来纷纷撰文,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实行异地侦查,以避免影响公平公正办案。
邓玉娇案到底有没有异地侦办的必要?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个必要确实存在。比如,邓玉娇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涉嫌“
故意杀人”?她是被人两次“
按倒”还是“推倒”?被刺官员到底是要求“特殊服务”还是“异性洗浴服务”?作为重要证据之一的邓玉娇内衣内裤,为何在律师取证之前被“突击清洗”?凡此等等,既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又对当事人的命运起着决定性作用。 而正是在这些关键环节上,不仅社会舆论众说纷纭,巴东警方的几次情况通报也是前后矛盾,遭到广泛质疑。这种情况下,让当地警方集体“避嫌”,将案件交由异地公安机关去侦办,不失为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有效途径。 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却很难找到有关异地侦查的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有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规定,而没有侦查 |
铃木中国“三方并网”失败 樽本浩司接任总经理一职
http://www.sina.com.cn</SPAN> 2009年05月25日 18:56</SPAN> 新浪汽车</SPAN>
原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桥本俊明 新浪汽车讯 笔者从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铃木汽车”)获悉,一意推行“三方并网”的原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桥本俊明早前已经离任,目前该职位由资深欧洲通樽本浩司接任。 从2007年1月份,铃木汽车开始在中国运作“大铃木计划”,其中最重要一项内容就是“将旗下两家合资公司(昌河铃木和长安铃木)的所有车型以及铃木进口车“三网合一”同店销售”,铃木汽车试图通过整合昌河铃木和长安铃木的销售渠道,以挽回铃木品牌在中国的颓势。 “三网合一”计划从启动那一刻开始就困难重重,但原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桥本俊明作为该项计划的推动者和执行人,仍在多个场合表示对“三网合一”充满信心,几经波折,昌河铃木与长安铃木曾一度拥有93家“并网”经销店。 一切似乎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然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并网”经销店出现急剧萎缩,昌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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