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文之八 动物保护法是对虐杀滥杀动物的一种警示</STRONG></SPAN>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而在此前,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动物种类也有限,由有限拓展至无限,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动物,从立法的角度,应当视作一种完善。这对长期以来同情并关注动物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来说,无疑是值得欣慰的。回想一下这几年来引发全国的“虐猫事件”、“杀狗事件”、“虐待流浪狗”的事件还少吗?</SPAN> 有人宠爱就有人虐待,有人豢养就有人虐杀,这样的矛盾似乎一直以来都存在。客观来讲,从出生到死亡,不同的动物在人世间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些动物注定被宰杀,完成人类的食用功能,有的动物注定被豢养,成为人类亲密无间的朋友。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一旦升华为感情,那么就绝不能容忍对朋友的杀害或者说屠戮。从既往诸多新闻事例看来,立法保护动物应该也能够承担起对属于人类情感需要的那一部分动物的保护责任。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来,动物这些年来被大量的虐杀、滥杀无不与动物的所有者的学识、心态、情感有着相当大的关系,人与人之间没有撒掉的脾气发在动物身上,这不是一种伤害又是什么?所以,保护动物不受伤害,也是对个别的、极端的心态的一种保证。 尽管动物保护法案尚处修改阶段,详情尚无法知晓,但参与该法制定的专家所透露的端倪就已经足够引人关注,尤其是“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如果说罚款对于一些人还不算什么,但对判刑还是让众多人感到震惊。是的,别以为伤害、虐待都不需要负责任,只要你的不良动机得逞,你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9-06-16 来源:三秦都市报 http://www.jfdaily.com/news/pinglun/200906/t20090616_674685.htm 阅读全文>> |
6月19号,我们单位组织人员到西柏坡学习,正好顺便跑了两个小地方,八里沟和白洋淀,放松放松。感觉就是比天天座在办公室里面好的太多了。拍了点照片,感觉还不错。 |
2009年6月23日,在以色列特拉维夫,自行车爱好者们裸体骑单车参加夜间游行,抗议之前要求政府提供资金支持自行车项目的法案被否决。</STRONG> </STR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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