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将于今年8</SPAN>月1</SPAN>日起执行,届时,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进出口食品。

</SPAN>   据了解,新规要求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