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虎林:移民工作变味</STRONG> ——虎林市移民工程监管失控引发国有资产大量流失</STRONG>     黑龙江省县级市虎林一条不大的街上,有一爿门面的社区服务中心,穿过其营业厅,里面有一单间便是虎林市发改委下属的莲花公司办公室。不要小看了这家私营企业,它掌管着上百万的移民国有资产和近2000亩本应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土地,每年仅对外发包就有20余万元的收入。 本报接到该市阿北乡新路村530名农民联名及知情人举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发现该省移民国有资产的流失,竟是如此触目惊心! 莲花移民工程停止了     1991年初,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向该省虎林县(当时尚未改县设市)阿北乡,安置牡丹江莲花水电站库区移民10128人。但是不到2年,由于移民安置形势的变化,原定移往虎林的移民去了东京城,这项移民工作理应嘎然而止。然而,也许是出于移民形势随时可能变化的初衷,黑龙江省政府移民办公室(简称省移民办)作出保留移民后备资源的决定。十几年来,由于没有认真监管,引发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1993年3月13日,省移民办形成的《协调会议纪要》,即“黑移协调[1993]2号文件”(简称《纪要》)决定:辙消虎林县移民办,并将“已开出和购买的土地属省移民后备资源,由省移民办同虎林县政府共同管理”,《纪要》特别强调,“土地使用权仍属地方,向村里交提留、农业税”。     新路村的那片地     1992年初,省政府由国家投资,从虎林县阿北乡辖区3个行政村开荒1.6万亩,调出熟地3000亩,上报总计1.9万亩。这其中有新路村的1768.2亩熟地,798.7亩新开荒地,124.9亩原开荒地,总计占用新路村2691.8亩土地。 虎林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11月19日提供的一份证明显示:新路村使用的3.64万亩土地属国有土地,早在1979年就已划定,1982年政府划界又一次得到确认,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新路村对这片地有不可辩驳的使用权。然而阿北乡政府在新路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992年两次越俎代庖地将1768.2亩耕地转让给原县移民办。令人费解的是,这份由莫炳成代表县移民办签字的合同中,居然出现了“转让使用权”的笑话。 移民工作停止以后,原拟向阿北乡3个行政村移民的新程、新中2个村,很快退还了被征用的全部土地,唯独新路村的2691.8亩地被留作移民的“后备资源”,多年来村里按规定该得到的17万元提留款至今也没有完全到位。为此,新路村的全体村民多年来一直在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力,这些部门包括省移民办、省市县各级政府、纪检部门、人民法院。农民告诉记者,2004年,新路村农民代表先后两次到省移民办要求归还土地。该办一位领导答复:“莲花移民工作早就结束了,那里的土地不归我们管了!”     莲花公司掌管了移民后备资源  虎林市莲花边境经济贸易公司(简称莲花公司),是用移民经费组建的一家商业公司,组建当时只有一人,是原县计委下属单位。由于主管部门的变化,曾分别隶属县计委、经济信息中心、发展计划办及现在的发改委,在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清理工作中仍“政企不分”,2002年8月7日被虎林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去年春天,不知用哪来的“股份”资金注册,摇身一变成了私营“股份”制企业,仍隶属县发改委,又成了“公私不分”。莲花公司经营范围五花八门:易货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劳务输出、农副产品、日用百货、五金等,可范围内的一样不经营,偏偏经营起执照规定以外的土地。根据《纪要》的意见省移民办将应收回的开荒费9万元,及购买3台车的残值8万元,计17万“借给”莲花公司。而虎林移民办却把40万元农机具连同虚报扩建砖厂、开荒、购熟地、水利工程、六人班村开荒、耙地等共计1.501.314.30元移民专项资金和用450.540.43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