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南投發生粗心媽媽抱稚女搭車,車禍撞頭造成孩子終身傷害憾事。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地院法官的執業律師李鴻維表示,法律規定嬰幼兒須坐安全座椅,故駕駛人對於手抱嬰幼兒導致傷亡等結果也有責,面臨刑、民事的連帶過失責任,以及交通違規罰鍰。
李鴻維表示,刑事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阅读全文>>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四十一歲林姓男子酒駕保時捷休旅車撞癱蔡姓青年,觸犯最重可判三年的過失致重傷害罪,且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應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以「通常程序」審判,但台中地院卻採用一位法官獨任的「簡易判決」,判處林男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的輕刑。台中地院指出是當事人同意才改簡易,但蔡母的委任律師… |
未讓女兒坐安全椅 留下左側偏癱永久後遺症 觸過失致重傷害罪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時而有民眾乘坐車輛時,直接把嬰孩抱在手上,此舉不僅對手中娃的安全沒保障,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嬰孩受傷,大人本身還要擔負刑事過失責任。 廿一歲廖姓年輕媽媽抱著八月大女兒,坐在友人駕駛的汽車副駕駛座,途中發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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