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 罵髒話未必有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作家張大春、媒體人馮光遠等人,分別因斥罵媒體人或政治人物,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也有法官認為「侮辱」定義不明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做出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三號判決,認定公然侮辱罪法條合憲,但應限縮成罪的… 阅读全文>> |
法官審案勿只衡量行為人的權利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昨針對刑法公然侮辱罪判決合憲,但認為應加以限縮成罪的構成要件。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法學教授林志潔認為,法官審理公然侮辱罪的案件時,要衡量的不應該只有行為人的權利,還應該要顧及被害人的權利。 因為被害人可能具有公眾信任基礎或有一定聲譽,甚… |
鍵盤俠霸凌 早已超過合理評論界線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現今網路時代,網路上鍵盤俠為數眾多,且經常對特定公眾人物進行短時間內、大量的謾罵文字或不理性評論,其中含有大量侮辱字眼或情緒字眼,民眾普遍認為,此舉早已超過合理評論界線。 惡意侮辱 只判拘役太輕 善邦法律事務所所長蔡家豪表示,網紅本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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