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林姓和余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除了由余男提供帳戶給詐團,二人還到銀行臨櫃領走被害人匯入的九九八萬元贓款,林、余二人各獲得四萬元、兩萬元報酬。新竹地院判決林、余二人須連帶賠償九九八萬元給被害人。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余男與暱稱「波波」、「小朱」等人均屬詐團成員。該詐團自二○二… 阅读全文>>